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动态详情

佛山:南海下月调整停车收费标准 住宅区室内停车每月限价250元





王广永 翁惜真/《广州日报》/20100220


    近日记者从南海区物价局获悉,南海区新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此次实施的停车收费标准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三种模式,而且停车收费实行从低原则。新的标准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南海实施三种收费模式:1.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2.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所以及设在城市郊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3.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和自动收费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市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等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医院学校:

  应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收费管理细则中规定,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对服务对象开放的内设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

  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1.进入居民住宅区停车场,每次停车不超过60分钟的。

  2.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停车场以及经批准收费的医院停车场,每次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


  3.进入路内停车场每次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或进入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门口两侧50米范围内的路内停车场,在放学时间前后30分钟内停车的。

  4.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停车场以及其他经批准允许收费的各类停车场[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及第(二)项所列停车场],每次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

  5.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广播、电信、园林、环卫等特种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佛山市南海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阅读: 10406 次     2010/2/26 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