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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物业管理文摘》(第60期)


《公元物业管理文摘》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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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赢利共享型信息选编    第60期/20070731  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规动态】    ——珠海:审议《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

               ——广州:开发商停止代收物业维修资金

【行业要闻】    ——济南:小区“内定”物业一律禁止售房

               ——惠州:前期物业服务内容须明确标示

               ——湖北:本月起物业收费新规 小区停车一刻钟内不收费

               ——嘉兴:将启用新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上党:房地产管理局出台住宅物业交接相关指导意见

               ——深圳:拟改变现行"综合模式" 推行菜单式物业收费

               ——济南:居委会将介入小区物业纠纷

               ——文登:34家物业公司排名次

【数据说话】    ——天津:物业管理面积1.5亿平方

【物管采风】    ——建设部:17家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开始公示

【学习平台】    ——着力打造优良的自身品牌

【业主之声】    ——厦门:首批物业行业消费维权服务网点挂牌

【自由论坛】    ——我国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选编】    ——市政水压低业主屡屡投诉怎么办

【法规动态】

珠海:审议《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

(刘联 朱仁宣/《珠海特区报》/20070726)

昨天,珠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法规草案。据了解,该项法规是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今年重点立法项目。会议还审议了《珠海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珠海市浅海滩涂使用管理条例(草案)》和《珠海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等法规草案及修订草案。

广州:开发商停止代收物业维修资金

(石光辉/《晚间新闻》/20070730)

广州有关部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立即停止代收业主物业维修资金,已经收取的应该在六十天内将代收金额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要对代收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展开自查,在30天内上报到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有关部门表示,此举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占用维修资金。

 

【行业要闻】

济南:小区“内定”物业一律禁止售房

(赵国陆/《生活日报》/20070731)

   日前,济南市建委和房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81严格执行《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否则将禁止预售。

惠州:前期物业服务内容须明确标示

(温舒 刘飞标/《惠州日报》/20070719

为了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惠州市物价部门近日发出通知,新建商品房经营者在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实施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据悉,该规定将于今年81日起实施。

湖北:本月起物业收费新规 小区停车一刻钟内不收费

(符樱 谌薇\《武汉晚报》/20070729

据悉,即日起,湖北省物价局、建设厅联合出台的《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在居民住宅小区临时停车15分钟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不得收取停车费。此外,物业公司接受委托,向业主代收水、电、气、有线电视费时,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嘉兴:将启用新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嘉兴政务网/20070724

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从8月中旬起,嘉兴市将启用新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据了解,新的《细则》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的各项资金应当按规定建账立制,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监督;实行包干制的,应定期公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

上党:房地产管理局出台住宅物业交接相关指导意见

(白建忠/《上党晚报》/20070719

日前,上党市“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该《意见》对全市住宅物业项目交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有利于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可以减少或避免物业项目交接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意见》自200781施行。

深圳:拟改变现行"综合模式" 推行菜单式物业收费

(刘晓云/《中国房地产报》/20070719

   7月6,《深圳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表(高层)(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征求市民意见。据这份征求意见稿,今后深圳市任何普通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业主委员会均可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物业“菜单式”服务收费标准,即根据物业的情况对综合管理、园林绿化等五个项目分别选择不同收费等级,最后相加形成具体的收费标准。

济南:居委会将介入小区物业纠纷

(杨黎明/《生活日报》/20070712

近日,济南市召开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社区居委会将组织参与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纠纷。物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社区居委会,并认真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建议。

文登:34家物业公司排名次

(王永田 高洪超 邹良青/星辰在线/20070719)

17日,文登市物管办对全市34家物业公司的半年考核结束,按照服务质量的高低,34家物业公司有了名次,名次越低,则意味着服务质量越差。此次排名情况还同时向社会公布,便于市民参考和选择。针对发现的问题,文登市物管办责令有关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并将相关问题向社会公示,方便市民监督。

【数据说话】

天津:物业管理面积1.5亿平方

(朱豪然/《天津日报》/20070719

据悉,天津市近五年物业管理项目呈快速增长态势,面积每年增长40%,统计至目前,全市物业管理面积已达到1.5亿平方米。管理门类包括住宅、写字楼、医院、学校、工业仓储、高端工业园等;其中住宅物业管理辐射400多万人口。物业管理企业发展至860多家,管理项目数量达2300个,带动物业从业人员达到12万多人。

【物管采风】

建设部:17家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开始公示

(陈哲/《中华建筑报》/20070723)

为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建设部日前公布了一批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名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据了解,港联物业(武汉)公司等17家物业管理公司被初评为物业管理一级资质。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这批物业管理企业可承接包括住宅项目和非住宅项目在内的所有物业管理业务。

【学习平台】

着力打造优良的自身品牌

(王明月/《中国物业管理》/ 20070514

品牌是产品及企业之间差别的标志。它是一种综合的象征,包括消费者对该品牌的体验、感受、态度、认知等。品牌含有特定的文化和个性,能让人保持忠诚和信赖,一旦消费者形成偏好,忠诚于某品牌,就有一种超越其有形资产以外的价值,这就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

物业管理企业要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就需要下大力打造优良的自身品牌。物业管理作为服务行业,其提供并展现给业主和公众的产品是服务。因此服务质量是物业管理企业品牌的成功之本。没有好的服务质量就不可能被业主和社会公众所认可,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的物业管理企业,最终要遭到业主和社会公众的唾弃。

企业的成长和品牌的创建是一个不断超越、不断完善的过程。要创建优良的品牌,首先要准确定位。其次要在高水准、全方位、专业化上下工夫。三是把握有所为有所不为。为保持服务管理品质和品牌形象,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条件不成熟的地区、项目暂时不做考虑,决不能为了获得某个项目而不顾行业道德,采取不负责任的方式盲目竞争,不仅损害自身利益,而且损害行业形象。四是引入国际质量标准体系。物业管理实践已经证明,引入国际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规范运作、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创建企业品牌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建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际质量标准化实施物业管理,能使自己的物业管理水平尽快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使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多一份稳定性可靠性,使品牌创建和竞争多一份保障。 

【业主之声】

厦门:首批物业行业消费维权服务网点挂牌

(吴宗 曾庆光 黄鑫/《海峡导报》/20070712

   今后,市民在小区内就可直接找物业公司进行申诉举报维权了。昨日上午,厦门工商部门授予绿家园管理处、文屏山庄物业等8家物业公司及梧村街道8个社区维权服务网点。目前,厦门岛内的物业管理企业共有481家,其中思明区就有321家。思明区工商局副局长李安喜表示,希望维权网点当好消费者的“娘家人”,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自由论坛】

我国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邱宝昌 作者系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物业管理市场化的实现需要各种各样的条件,但其前提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成为物业管理市场中独立、自由、平等的主体,其次还需要市场主体具有可选择性。在我国,业主的市场参与意识低,团体观念差;而物业管理企业虽然已经大部分实现企业化,但其与开发商多有这样那样的利益关系,这些都不利于我国物业管理的“市场化”。

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化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它既需要相关参与主体观念上的跟进,又需要我国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的完善。而在这两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首先,观念上的问题是由计划模式向市场模式转变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物业管理活动中各主体首先应该对自己、对其他各方、对物业管理合同在法律上的地位都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转变观念,摆正位置,由业主的“领导者、管理者或支配者”转向为接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提供服务,领取报酬的服务者。而居民作为业主,也应该改变“我住房,别人管”的旧观念,发挥自己的“主人翁”意识和“自治”意识,同时,明确自己在合同中委托人的地位,在履行相关义务后积极行使自己的合同权利。只有这样,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才能朝正确的方向发展。

其次,法律制度上的完善也是我国物业管理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市场化不等于放任自流。现实中,业主作为自然人个体,而且相互分散,与作为企业且多与开发商联系密切的物业管理企业比较,其完全处于弱势。因此,法律法规应该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维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平衡,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在这一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做得还很不够,许多制度缺失或者没有现实性。比如在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决议程序及具体运作上、前期物业管理的监管上、物管合同的履行及其监督上等等,我国法律都有进一步健全完善的必要。

【案例选编】

市政水压低业主屡屡投诉怎么办

案例分析:

某花园一至三层采用一次供水,其他部分实行二次供水。由于市政供水的水压偏低,导致三层以下用户的热水器经常无法使用,停水断流现象也频频发生。管理处多次向供水企业口头和书面反映,反响都不大,供水情况也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弄得业主经常就此问题进行投诉,有的还骂骂咧咧出言不逊。管理处对投诉的业主自然要笑脸相迎、善言相劝,一般管理人员没摆平的,就由主任出面。好话说了几箩筐,虽说暂时尚能平抑不满情绪,然而问题并未解决,业主还是三天两头再次上门。尽管他们多数也清楚问题不在物业公司身上,但普遍认定家里没水就该由管理处负责。为了摆脱这种被动应付的局面,管理处绞尽脑汁想办法,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几项新的措施:主任出面找政府部门反映民意民情,借助行政力量促进供水问题的解决;未彻底解决前动员大家错开冲凉高峰期,以缓解水压状况;一旦发生停水,安排护卫员为上了年纪或行动不便的业主送水上门。同时利用公告形式,将之公布于众。

业主看到管理处确实是尽心竭力了,也就不再恶语相加。尽管供水不正常的状况还持续了较长一段时间,但绝大多数业主都能对管理处给予谅解。后来通过不懈努力,小区供水状况才逐步得到了明显改善。

案例点评:对一个负责任的物业公司来说,发生在小区内的所有事情,没有该不该管的划分,只有怎样去管的区别。所以,即使遇到那些明显只与我们“沾边”的问题时,也要尽自己所能,极力去促成问题的解决,而不应当躲、推、拖。


阅读: 11944 次     2007/7/31 11: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