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采风】 ——上海:物业管理智能化升级
【学习平台】 ——住宅区人造水景怎样管?
【业主之声】 ——上海:对物业管理企业定期开展居住满意度测评
【自由论坛】 ——对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建议及思考
【法规动态】
甘肃:物业服务费基准价出台
(杜凯/《西部商报》/20070612)
昨日,甘肃省物价局、建设厅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甘肃省的物业收费行为。从即日起,甘肃省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最高为1.50元每平米每月,物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1.5元为标准浮动15%,小区停放自行车,每月最高收5元,二次供水,每吨最高加价0.1元。市民若发现乱收费或收费不公示等行为,可以拨打12358进行咨询举报。
西宁:举行《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
(史菲/《西宁晚报》/20070614)
《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于6月13日下午举行。来自物业企业的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作为听证参加人,西宁市发改委、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宁市房产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及自来水、供电电信等公用单位等作为听证人参加了听证会。省人大财经委、省建设厅、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市人大有关部门应邀进行了旁听。
【行业要闻】
顺德:启动物业管理行业快速维权机制
(郭尼迪尔/《佛山日报》/20070613)
为了快速高效处理涉及物业管理行业的消费投诉,昨日,由顺德区消委会、顺德区工商局、顺德区物业管理协会共同倡议建立的顺德区物业管理行业快速维权机制正式启动。据顺德区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机制在顺德市属首个专门针对物业管理行业建立的快速维权机制。
深圳:物业管理协会举办研讨会
(德贝 肖晓灵/《 晶报》/20070618)
近日,由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医院后勤服务与物业管理交流研讨会在深圳市名人俱乐部举行。物业协会及品牌物业公司以及部分医院领导人出席了此次会议。与会嘉宾共同探讨了医院物业管理的后勤改革与标准化建设等议题。据了解,此次会议的宗旨是研究出科学、有效的多效应医院类管理模式,以适应当下医院物业的发展需要。
从化:加强物业“养老金”管理
(邓嘉乐/广东新闻网/20070612)
从化市近期将加强对物业“养老金”的管理,规定凡未缴清 “养老金”的新业主,须缴清后才能收楼;老业主要按标准补交。有关规定列明,凡1998年9月30日前物业发出预售证的,或者是2003年9月1日后签订购房买卖合同的, “维修资金”须由业主缴交;2003年8月31日前签订合同,而合同中并未标明“维修资金”归哪方缴交的,由建设单位缴交。
北京:解物业纠纷将建立调解机制
(李舒/新华网/20070618)
北京市司法局、市建设委员会近日宣布,北京将建立建立市、区县、街乡、社区4级物业纠纷调解体系,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民事纠纷。记者了解到,社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管理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了解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及矛盾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
安阳:今年拟建优秀物业管理小区
(佟颖 李婷婷/《今日安报》/20070619)
记者从安阳市物业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为规范物业管理,房产管理部门将在今年开展创建优秀物业管理小区活动。据了解,目前,安阳市区物业管理覆盖面已达到50%,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已发展到61家,从业人员突破3000人,由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项目)118个,建筑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
福州:街道办事处将配专职人员负责物业管理
(黄欣达/《东南快报》/20070612)
福州市物业管理将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物业管理体制。昨日福州市下发了《福州市物业管理工作四级职责分工意见》,今后,街道办事处将设立物业管理站,配备专职人员,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派员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以及业主大会的监督指导。
上海:小区物业管理将采取管理与作业分离模式
(杜丽华/东方网/20070619)
在上海市政府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焦扬发布了《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计划计划》的有关内容。焦扬表示,上海小区物业管理将逐步推行管理与作业相分离的模式。这个模式目前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试点之中,争取年内出台方案,明年开始启动试点。
洛阳:“五级管理”促物业管理和谐发展
(胡春明/《中国建设报》/20070608)
洛阳市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实行物业管理属地管理,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建立了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五级管理”的物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同时还组织成立了由房管、规划、建设、工商、公安、环卫等部门参加的物业管理协调机构,实行部门联动,重点解决物业管理的综合问题。
【数据说话】
温州:新添26个"管家" 目前已经有物业公司195家
(张佳玮 殷润球/《温州日报》/20070613)
随着《物权法》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全面出台,温州市物业管理市场的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行业取得了全面的发展。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温州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已有物业管理资质企业195家,两年间新添了26家。管理面积近4600万平方米,比2005年增加了50%。
【物管采风】
上海:物业管理智能化升级
(上海政务网/20070615)
红外线报警、楼宇对讲、远程抄表……正当越来越多住宅小区用上这些高科技管理手段时,上海物业管理智能化又有新样板。据悉浦东新区政府采用购买“96916”服务信息平台系统服务的方式,将其提升为服务整个浦东新区的物业信息平台,一个电话可以实现五大功能——报修、应急抢修、投诉、家政服务、租赁中介,将极大的方便业主的日常需求。
【学习平台】
住宅区人造水景怎样管?
(毛志远/中国物业管理网)
由于人们对水景的向往,时下新建的住宅小区,水景几乎成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水景日渐普及,其维护管理问题,也逐渐为业界和广大业主所关注,作为一名有幸负责多个水景住宅服务的物业管理者,笔者认为,住宅区人造水景,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打理。
一.重视住宅水景设计施工介入
物管企业提前介入住宅区水景的设计和施工,可以根据过去经验并从使用者的角度,对设计施工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从而有效防止防渗不过关、管理成本不实际等施工设计弊端,在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可以及时收集和掌握水景设施的第一手资料,并且可以在与专业技术施工人员现场施工接触中,更熟练的常握设备的运行保养技术,更好的了解各水景设施结构组成、管线布局及防渗漏的处理情况,从而避免各类隐患的发生,对水景日后可能出现的种种隐患了如指掌,在具体水景维护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
二.关注水景水质消毒净化
水质消毒净化途径较多,其具体实践中实施都有一定效果,但对于住宅区人造水景水质净化,笔者认为物理维护、化学维护、生物维护综合运用,效果较好,值得注意的是,人造水景水质净化的最重要环节是持之以恒,只有做好持续性的长效管理,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三.加强水景区域的安全避险
住宅区水景虽有丰富空间环境、调节小气候、增加居住舒适感等独特优势,但“水火无情”的隐患还必然存在。为减少隐患,真正使住宅区水景亮丽持久,笔者认为物管企业在水景管理维护时还应从规范设计、细节处理、安全警示、水质消毒等方面做好安全避险工作。
四.合理利用和节约水资源
水资源是住宅区域“人造水景”中开支最大的项目,因此开发水资源、节约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对物管企业长效管理水景住区显得极为得要。
为尽量减少开支,节约水资源,物管企业还可利用人造水景中的水,特别是人造水景换水、实施水循环期间,可以用换出的水或部分循环水浇灌花草,冲洗路面,景观水的综合利用,既满足了物业清洁、绿化用水的要求,同时可达到水景水质物理维护目的,有效利用和节约了水资源。
【业主之声】
上海:对物业管理企业定期开展居住满意度测评
(上海政务网/20070613)
为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从今年六月份开始,青浦区房地局将委托上海市质协用户评价中心,对盈浦、夏阳街道内正常开展物业管理的企业进行两月一次的满意度测评。测评主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保洁、保安、维修、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测评,并定期将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测评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自由论坛】
对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建议及思考
(党锋 作者系河南省物业商会副秘书长)
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及推广将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作出历史性的贡献,这一制度必将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加快发展步伐。笔者结合多年物业管理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1 .用发展前进的眼光审视、关注、扶持物业管理行业,从政策、人才等方面大力推进物业管理职业化进程。
2 .持续建设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团队,加速物业管理职业化进程。
3. 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实现物业管理及职业经理人的理性回归。
4.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首次开考,出现了几种不均衡现象及问题:
一是地区分布不均衡,物业管理发展较早、较快的地区人员较多,其他省份人数较少,反映了中国物业管理发展的不均衡性;二是人员分布不均衡,主要反映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占了绝大部分,而企业中层尤其是部门经理人数较少;三是企业分布不均衡,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尤其是国家一级企业的人员占有资格报考人员的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人数相对较少。此外,这次考试还存在人员“覆盖面”不公平的现象,认定考试办法中要求报考物业管理师必须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五年以上,管理物业项目两个以上等,把担任物业管理企业职能部门的经理排除在外。
【案例选编】
业主失窃,谁之过?
案例分析:
负责管理某国际公寓的创新物业诉称,业主齐先生购买了该公寓 B 座房屋后,签署了《 承诺书 》 ,确认接受创新物业的 《 管理公约 》 ,并同意交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但自 2000 年 5 月至 2002 年 6 月,齐先生以“家中曾经被盗”为由,一直拖欠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创新物业要求业主齐先生支付这些款项,并支付滞纳金。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齐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拖欠款项,但驳回创新物业要求齐先生支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创新物业向齐先生支付被窃物品损失 3000 元。
案例点评:
由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合同关系,发生纠纷以后要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有证据确实证明了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实施安全方面措施有过错,那么属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执行合同中有违约行为,业主就完全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