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采风】 ——千名调解员今年专职调解物业纠纷
【学习平台】 ——物业维修基金归集的难点与对策
【业主之声】 ——沈阳:非物业小区将有保洁员
【自由论坛】 ——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对策
【案例选编】 ——业主拖欠管理费用 求助法律妥善解决
【法规动态】
厦门:将出台物业服务等级指导价 公摊不再单独计算
(曾海林/《厦门日报》/20070127)
近日从厦门市物价部门传来消息,厦门即将出台《厦门市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多高层物业费差距将缩小。据悉,新标准实施后,所有的物业收费都按照不同的服务等级缴纳一种费用,不再单独计算公摊,原先属于公摊的钱,被具体分解到各项服务收费中。据介绍,《指导价》经修改完善后,预计将于今年第二季度上报厦门市政府后正式出台实施。
鹤壁:物业维修资金收费标准调整
(石艳艳/《淇滨晚报》/20070130)
从2月1日开始,鹤壁市将调整物业维修资金收费标准,由原来按购房款的2%收取,改为按每平方米30元收费。此次调整是在借鉴外地管理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作出的。据了解,2004年5月,鹤壁市开始实施住宅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主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与改造。
【行业要闻】
郑州:小区物业管理费今年将分等级收取
(王晓欣/《河南日报》/20070126)
“郑州市小区物业管理费今年将分等级收取,商品房、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之间不再使用统一的收费模式。”1月19日,郑州市房管局局长王广国在安排今年房管工作时透露。据了解,郑州市目前共有物业管理企业595家,根据不同的物业服务水平和业主需求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满足各收入阶层业主的需要,将可以减少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矛盾。
北京:首批物业管理师将在今年下半年上岗
(栾晓娜/《东方早报》/20060125)
据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消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北京市首批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完成,一批高素质的物业管理师将在今年下半年正式上岗。据介绍,根据近期出台的《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以及《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今后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将实行职业准入制,纳入全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厦门:物业管理用房今后有明确面积
(林鸿君/台海网/20070131)
厦门市近日对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做了明确规定: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另外,根据《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最低使用面积为30平方米,最高使用面积为200平方米。
邯郸:开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系统
(白增安/《河北日报》/20070125)
日前,邯郸市开通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系统,业主可以直接通过查询卡来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据了解,目前邯郸市房管部门共为300多个社区2万多户业主代管专项维修资金。市房管局将对私自挪用维修资金的开发商进行严肃处理,处挪用数额两倍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口:智能“物业管家”系统推出
(光明/《海口晚报》/20070129)
海南首个智能“物业管家”系统昨天上午在海口推出。据提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标志着海南省物业管理进入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通过智能“物业管家”系统,小区业主和物业可以实现足不出户缴费,还可查询每月的物业消费和缴费情况。据悉,今年全省将有30个小区陆续开通“物业管家”系统,让更多小区住户享受信息化产品带来的便利。
建设部:再谈“物业税”
(《东方早报》/20070129)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23日称,将通过“有区别的税收政策”遏制住宅盲目消费,全力扭转住宅供应与消费中的“贪大求阔”现象。这是建设部近期内第二次在公开场合明确表示,拟在住房保有环节征税。2006年12月16日,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对外公布,包括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正在研究增加“保有环节”住房税费,以防止“大户型”住房蔓延。
广东:调整物业服务收费 有业委会物管费将放开
(何雪峰 高诒茜/《信息时报》/20070130)
28日,广东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对物业服务收费作了大的调整,从2007年2月1日起,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据了解,目前广东推行的物业收费是对普通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可以上下浮动。广东省物价局表示,该规定将有利于推动物业服务的市场化进程。
天津:人大代表建议严格验收 不给物业管理“留包袱”
(李贤/天津视窗/20070129)
在1月29日举行的天津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部分天津市人大代表针对针对物业管理的一些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要超前管理,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开发企业不给物业管理“留包袱”,如居住小区竣工验收时,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凡擅自修改规划、附属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不得竣工验收。
【数据说话】
徐州:物业管理受益人数60万
(匿名/《彭城晚报》/20070126)
徐州市物管工作起步于1995年。10多年来,全市物管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物业管理队伍不断壮大,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目前拥有物业企业183家,其中市区145家,各县(市)38家,从业人员达8000人。在1837名物业企业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三分之一以上,持有建设部经理、部门经理岗位证书的992人,占全市管理人员52%。
【物管采风】
千名调解员今年专职调解物业纠纷
(侯莎莎/《北京日报》/20070129)
今年北京市将出动1000名专职调解员,全力解决物业矛盾纠纷。这些专职调解员全部由专家、律师和志愿者组成。为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市司法局表示,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要将重点放在调处物业矛盾上,充分发挥专职调解员的专业特长。据了解,一些区县如东城区已成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律师介入对矛盾进行调处,得到了群众认可。
【学习平台】
物业维修基金归集的难点与对策
(尹凤淑/《中国房地产报》)
一、部分居民的思想观念需要改变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人们对此反应淡漠,对住房维修与管理的社会化缺乏必要的认识,表现为住房市场化与维修社会化不同步,没有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响,对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
二、有关物业维修基金的法制不健全
对于物业维修基金续筹方法、标准及具体收取时间等,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从而增加了物业维修基金的收缴难度,同时由于没有形成有效的处罚机制,出现了个别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物业维修基金后,不及时上交的现象。
三、缺乏必要的管理经验和培训
目前部分业主委员会由于自身素质参差不齐,职责作用发挥不理想,另外物业管理公司不规范的资金运行及操作程序,影响了维修基金的正常运作,制约了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物业维修基金归集中存在的问题,要使物业维修基金真正为住房改革服务,给广大居民带来实惠与方便,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一是加大物业维修基金制度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使社会各阶层广泛重视、关心、支持这项工作,推动物业维修基金制度的实行,为物业维修基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是完善有关法规,建章建制。
三是逐步扩大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覆盖面。
四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物业维修基金监管体系。
五是服务大众,坚持“专款专用”。要全面安排、计划使用物业维修基金,为业主精打细算。
六是加强培训,实行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改进管理程序和监督机制,组织统一的维修和管理,努力避免纠纷,保证物业得到良好的维护,使维修基金发挥最大效益。
【业主之声】
沈阳:非物业小区将有保洁员
(高薇/《沈阳晚报》/20070128)
为解决老旧居民区卫生脏乱、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问题,提高老旧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沈阳市将为七城区非物业住宅区开发清扫保洁人员公益性岗位,条件合格者可于2007年1月26日到沈阳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名,这也是今年沈阳招聘的首批公益性岗位,同时也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无物业小区卫生无人负责的难题。
【自由论坛】
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对策
(小灵通/大中华物业管理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企业都无法拒绝竞争,不是主动出击,就是被动应战。管理公司怎样才能经受住不期而至的竞争考验?
一、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是物业管理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科学的发展观必须建立在对市场宏观分析对自身企业的微观把握上。
二、明确企业发展需要的三个“两”因素。
企业始终要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社会效益的侧重点有所差异,仅注重经济效益的企业是没有核心竞争力和没有“灵魂”的企业,因而是没有前途的。如果把惟利是图作为经营之道、那么这个“利”是包含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两方面内容。
企业首先要做到内涵式增长。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首先应立足于企业的自身管理创造效益,即所谓走内涵式增长之路,
内涵式增长的核心问题是成本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内涵的锤炼,因而在发展思路上要较其他行业更注重统筹。
(一)资源配置的最优即满足帕累托,意义在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即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前提下,以最经济的投入获得最大化的利润。
(二)体现在人力配置方面,管理组织架构设计合理是根本,每个企业的管理者阶层是企业实现高效运转的中枢神经。
首先,组织架构要满足比例合适、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目标,要根据自身的实力,集中优势资源保证重点部门的建设,为企业特色化奠定基础。
其次,人员编制实现效益最大化。
【案例选编】
业主拖欠管理费用 求助法律妥善解决
案例分析:
某小区业主张某,住别墅,请保姆,夫妻每人一辆车,另外还备一辆“宝马”,却以电费价格高为由,拒绝缴纳电费;水费也未缴纳;并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时间达一年之久。无奈之中,物业管理公司只有将其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接受开发商的委托,从事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70 元;业委会成立后,双方约定仍按区物价局核定的这一收费标准收缴。因此被告以原告收费不规范而拒付物业管理费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判决生效后,他依然拒不执行。法院上门执行,第二天,他就把钱送到法院。从此,该小区所有业主均按时缴费,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达到100%。
案例点评:物业管理收费、收租难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在直管公房、系统房和售后公房小区这一现象尤其突出。据了解,一些小区有半数以上的人欠费、欠租,个别小区甚至只有30%的收缴率,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也是有苦难言,唯有对簿公堂,也许能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