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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物业管理文摘》(第42期)


《公元物业管理文摘》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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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赢利共享型信息选编    第42期/20061206  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规动态】    ——大同:《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 121日施行

               ——吉林市: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行业要闻】    ——广州:最后通牒追缴物业维修资金

               ——烟台:物业管理覆盖每个社区

               ——安徽:跃层阁楼将收物业管理费

               ——上海: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实施

               ——聊城:出台政策规定物业管理职责划分明晰

               ——厦门:新物业管理条例暂时搁置审议 静候《物权法》

               ——郑州:拟出台办法解决遗留问题

               ——天津:和平旧楼整修竣工 全部实现物业管理

【数据说话】    ——金华:物业管理现状堪忧

【物管采风】    ——淮安:物业管理经验向全省推广

【学习平台】    ——早期介入对物业管理的作用

【业主之声】    ——乌鲁木齐:小区停电停水故障 可申请物业维修金

【自由论坛】    ——我国城市旧区物业管理办法的理论思考

【案例选编】    ——业主拒签物管合同 物业单方停电“威胁”

【法规动态】

大同:《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 121日施行

(山西大同商务之窗网/20061204

121日起,《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让本市物业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实施有了“规矩”。新施行的《条例》规定一个物业区域内已交付使用房屋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时,业主应在房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委会。另外,对供水、供电等矛盾,《条例》明确供水、供电等位对业主或使用人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最终用户。

吉林市: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吉林市政府网站/20061201

近日,吉林市政府讨论通过了《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以政府规章形式公布。细则共五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则,城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和活动经费,物业管理企业退出机制和解决小区弃管问题,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承接验收,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物业管理投诉以及罚则等。

 

【行业要闻】

广州:最后通牒追缴物业维修资金

(黄颖/新快报/20061206

近日,广州市房管局对全市开发商缴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况进行了清查,并于上月14日召开了第一批开发商缴纳该资金的专题会议,但仍有部分开发商未参加会议也没有缴纳所欠款项。市国土房管局向28家开发商发出最后通牒,向他们追缴所欠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且必须在本月10日前补交。如果逾期未交的,那么将进行处罚。

烟台:物业管理覆盖每个社区

(温智/水母网/20061203)

记者昨天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近日,烟台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所有居民小区2008年底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意见》指出,新建住宅小区,通过招投标选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等级性物业管理;整治后具备条件的旧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物业管理企业按等级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安徽:跃层阁楼将收物业管理费

(《安徽商报》/20061201

对于我省一些住复式住宅的居民来说,跃层免收物业管理费的日子即将结束。近日,省物价局、建设厅就小区住宅跃层、阁楼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问题进行了明确,跃层、阁楼可以收取物管费,由于各地执行政策的标准并不一致,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不过,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达成协议,也可以免收。

上海: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实施

(王丰芳 许玉彪/房地产时报/20061204

我国第一部关于办公楼宇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近日已实施。

《规范》适用范围是本市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办公楼,包括单一业主自用的办公楼、单一业主承租或自用与承租混用的办公楼、多业主自用或多业主自用与承租混用办公楼等类型。

聊城:出台政策规定物业管理职责划分明晰

(《深圳商报》/20061125

日前,经反复讨论、修改,《聊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与各专业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暂行规定》已正式出台。据悉,该《规定》旨在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和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解决以往涉及住宅小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卫、通讯等公共设施移交验收、维护管理等方面界限不清而产生的各类纠纷。

厦门:新物业管理条例暂时搁置审议 静候《物权法》

(曾进根 陈捷/台海网/20061205

厦门市新物管条例暂时搁置审议,这是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及市建设局获悉的。市人大城建环资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草案》通过初审后,将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但是这次的市人大常委会没有将《草案》列入审议。市建设局物业处有关人士表示,厦门新物业管理条例可能在《物权法》出台后再行公布。

郑州:拟出台办法解决遗留问题

(刘长征/《东方今报》/20061205

为了解决目前郑州市物业管理企业大多是在亏本经营,物业公司承担了开发商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健全等遗留问题,郑州市房管局已经初步草拟了对郑州市小区物业分等定级的办法,下一步将尽快协调物价局出台正式文件,依据小区等级标准、服务标准收费。小区分等定级后,将主要依据小区基础设施维护需要的服务标准等级确定物业费。

天津:和平旧楼整修竣工 全部实现物业管理

(王雪 左栋/人民网/20061203

和平区今年旧楼整修工程目前全面竣工,共整修旧楼小区12片,面积19.92万平方米。整修后的旧楼小区全部实施了物业管理,使2425户家庭7187名居民直接受益。和平区综合整修旧楼区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在组织推动上,始终把握两个“围绕”。二是在整修标准上,突出精品意识。三是在整修效果上,创建宜居家园。共拆除违章464间、4864平方米;规范小院63间;封堵私开门40个。

 

【数据说话】

金华:物业管理现状堪忧

(徐朝晖/《金华日报》20061204

据统计,目前在金华市区注册的物业管理公司有71家,从业人员2200多人,承接了231个物业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其中住宅小区170个。物业管理普遍面临企业规模小,专业人才缺乏,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绝大多数面临经营效益差,赢利困难甚至亏损的境地。有的还陷入了“业主不愿交物管费,越是管不好,收费越难”的恶性循环中。

 

【物管采风】

淮安:物业管理经验向全省推广

(葛和新 汤宜科 马唯/《新华日报》/20061201

近年来,淮安市在物管工作基础薄、条件差、起步晚、矛盾多的情况下,从市委、市政府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齐抓共管,创造出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新体制,许多难以解决的矛盾很快得到了较好化解。省建设厅要求全省各地,都要结合本地实际,让淮安物管经验迅速在全省开花结果。

【学习平台】

早期介入对物业管理的作用

(北京物业管理信息网)

物业管理早期介入,指开发企业邀请拟从事物业管理企业及有关人员,从物业管理和运作角度为开发企业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制定物业管理方案,为以后物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早期介入

设计阶段:在规划设计阶段,设计人员能充分听取经验丰富的物业管理人员意见,对方案不足的方面进行修改、补充直至完善,选出一个可行而最优的方案。

施工阶段:物业管理公司选派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介入施工质量管理,提前熟悉物业中各种设备。

早期介入有利于财务预算和制度制定

早期介入可以做好财务预算和业主公约、物业使用守则的制定。通过初期设计建造全过程的现场跟踪管理,能有事实根据较精确的进行财务预算分析,较好的控制日后的管理成本,根据物业的层次或档次来确定各类服务标准,保证服务费用的有效使用,达到最佳效果。 

早期介入有利于安全防范

安全工作在物业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业主购房意向的重要因素,关系到物业管理公司的声誉。物业管理人员早朗介入,对保卫和防火工作,可完全按照安全要求安装监控装置并以醒目标志注明位置。

早期介入有利于人才培训

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操作性强,实务多,联系面广的工作,尤其是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每个企业部将人才争夺放在重要位置上。要达到此目的,首先要进行人才的培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物业的早期介入可以提前造成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在物业交付使用时及时提供于之相适应的优质服务。

 

【业主之声】

乌鲁木齐:小区停电停水故障 可申请物业维修金

(王媛媛/《乌鲁木齐晚报》/20061206

昨日,乌鲁木齐市房产局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公室发言人表示,如果小区碰到诸如小区物业共用部位的暖管发生爆裂,共用供电线路故障引起的停电和停水等突发急修项目,可申请物业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急修项目发生时应及时通知维修资金监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并经业主委员会现场确认,没有业主委员会的也要经与事情相关联的业主现场确认。 

【自由论坛】

我国城市旧区物业管理办法的理论思考

(北京物业管理信息网)

【案例选编】

业主拒签物管合同 物业单方停电“威胁”

案例:

近日,某大厦突然停电,业主们发现大厦内只有他们被停了电。找到大厦后他们才明白,突然停电是前几日因拒绝与物业签订管理合同引起的。

停电以后,办公室内都很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停电无法办公,大多数人都回家了。业主女士介绍,他们是两年前在大厦购买的写字间使用权,定期向大厦交纳水电等费用。半个月前,大厦通知所有业主要与成立不久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业主们看到合同后,认为里面条款中的收费标准过高,要求改动,遭到拒绝后业主们因不愿签订合同便受到了停电的“威胁”。物业管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合同里的收费定价是出于管理和人工成本考虑的,为防止费用收不上来,他们只能停电。

案例点评:根据《合同法》和《民法》的相关原则,合同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物业公司在没有与业主签订合同产生法律关系前,单方面停电侵犯了业主的房屋使用权,应属于侵权行为。在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明文禁止物业公司擅自停水电。

 

  


阅读: 12055 次     2006/12/6 18: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