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动态】 ——沈阳:《关于规范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即将出台
——广东:物管条例再次提交人大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
【行业要闻】 ——武汉:物业收费需标示 否则业主可拒付费
——福州:《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情况报告出台
——扬州:物业管理行业工会成立
——东莞:物业管理本科班启动有新规定
——厦门:十佳物业评选正式揭晓
——济南:物业企业倡议“共建和谐社区”
——沈阳:社区将成立投诉中心
——南京:新购房合同范本开始审定
【数据说话】 ——每套房屋业主具有一票投票权
【物管采风】 ——物业管理进乡村 农家面貌换新颜
【学习平台】 ——浅谈物业管理前期接管验收工作
【业主之声】 ——沈阳停车难问题房将有说法
【自由论坛】 ——接待业主投诉的十要诀
【案例选编】 ——锲而不舍——入伙未入住的业主欠交管理费怎么办
【法规动态】
沈阳:《关于规范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即将出台
(龚义龙/《沈阳日报》/20061024)
《关于规范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将于12月初出台。据了解,正在起草的《意见》是对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细化和深入。《意见》着眼于规范和解决当前沈阳市物业管理中的一些疑难问题。《意见》还强调要建立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收费体系,实行“菜单式”物业服务,业主可“单点单做”式选择物业服务。
广东:物管条例再次提交人大审议
(新华网西藏频道/20061015)
昨日,搁置四年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省人大官方网站“广东人大之窗”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不少规定体现了条例保护业主的原则。上个月,它已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据了解,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否则,开发商将要被罚款10万元以下。
【行业要闻】
武汉:物业收费需标示 否则业主可拒付费
(杨丁/《楚天金报》/20061024)
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宣布,收费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应在各小区内或收费场所前,公示该小区将执行的收费价格。同时,还要公布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据悉,小区所执行的收费价格,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两成,在经公示的标价以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如业主发现小区在收取物业管理、车辆停泊费时,有不公示或乱收费的行为,可拒绝缴纳。
福州:《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情况报告出台
(李晖/福州晚报/20061025)
23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作了关于检查《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介绍,自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我市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报告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建议意见。
扬州:物业管理行业工会成立
(张孔生/扬州新闻网/20061023)
前日上午,扬州市物业管理企业代表会聚一堂,选举成立了扬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工会。目前,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已达130多家,从业人员近万人。随着扬州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加快和物业管理行业的不断壮大发展,提升物业管理人员素质、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物业管理行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迫在眉睫。
东莞:物业管理本科班启动有新规定
(余晓玲 杨玉香/《羊城晚报》/20061023)
按照常规,要想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就必须通过英语(二)考试,不过东莞即将开设的一个本科学历班将有所改变。本月,东莞首个物业管理学历教育班将正式开班,据了解,报读物业管理本科班可以不考英语(二),只要选考公司管理学、城市环境保护和社会学概论代替,照样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厦门:十佳物业评选正式揭晓
(霍增龙 付丽华/《厦门日报》/20061024)
由建设与管理局与厦门日报共同主办的厦门市首届“十佳物业企业”评选昨日全面结束,根据得分高低最终决出十佳物业企业及十佳业主委员会。双十佳评审委员会决定,将在下月举行的厦门日报社第六届读者节上对获奖单位进行颁奖。评选期间,建设与管理局举办了市民代表座谈会、物业企业发展座谈会等多项活动,不少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济南:物业企业倡议“共建和谐社区”
(李钢/《济南时报》/20061022)
近日,济南市房管局召开座谈会,号召全市物业企业以“凝聚物业力量、共建和谐社区”为工作目标,共同发起了《“共建和谐社区”倡议书》。与会企业就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克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会后,33家物业企业共同发起倡议书,倡议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水平,塑造济南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良好形象,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沈阳:社区将成立投诉中心
(牛鑫/《华商晨报》/20061024)
根据《关于规范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的指导意见》,沈阳市将建立以社区为主题、吸纳业主委员会、物管企业和驻社区公安民警参与的社区投诉中心,在各级政府、房产等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监督业主与物业履行合同情况,调解二者纠纷,根据法规仲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对调解未果的问题启动仲裁程序,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责令限期整改。
南京:新购房合同范本开始审定
(马祚波/《扬子晚报》/20061024)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房管部门获悉,酝酿已久的新版购房合同范本已处于最后的审定阶段。知情人士透露说,新版购房合同范本将在房屋交付标准、前期物管、面积误差确认等诸多方面进行修改,并有望于近期正式对外公布。据悉,修改中的新合同有可能事先写明交付时的物管企业的相关资质,以及业主大会所拥有的权力等,让购房者心中有数。
【数据说话】
每套房屋业主具有一票投票权
(朱小勇/新华网/20061024)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住宅物业按照一套房屋计一投票权;非住宅物业按照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计一投票权,如一套单位不足100平方米,计一投票权;单个业主的投票权数超过总投票权数20%的,按照20%计算。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不计投票权。
【物管采风】
物业管理进乡村 农家面貌换新颜
(吴樾/中安在线/20061023)
说到“物业管理”,这可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是在农村大张旗鼓地推行其做法,也许大多数老百姓会将头摇得像拨浪鼓似的,怎么也不会相信它能成功。然而就有敢吃“螃蟹”的——怀宁县腊树镇容岭村,他们从今年5月份引进小区物业管理的经验后,以前 “做饭烟熏火燎,畜粪随意堆放,污水到处横流,牲畜满院奔跑”的现象难觅踪迹了,人们的精神面貌和生活习惯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学习平台】
浅谈物业管理前期接管验收工作
(物管论坛/20061023)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其实,做物业管理也是一样的。作为一家物业管理企业,想要盈利,创收,就需要开好头,打好基础,而这里的“头”就是所说的前期接管验收,在这里就简单地对前期接管验收浅谈一下。
一、 前期介入:主要是指在物业竣工验收以后。由房地产开发单位选聘一家有实力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移夜和简单的管理。这里说的是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一些事物和约定。
二、 接管验收:
1、收楼: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代业主从开发建设单位接受已建成的建筑物。而作为物业管理人员替业主代收物业时,应保持认真负责,细心周到的心态,做好第一次验收工作,此环节应注意的是:仔细盘点所属业主的每一件物品,尤其要注意钥匙的管理,做好人员配制工作。
2、办理入住手续
三、 装修期的管理:业主或使用人在房屋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申报登记,填写申请表,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经物业公司核准后方可施工。物管人员应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立即制止,要求装修人和装修企业纠正,并检查记录存档,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物业管理现已趋向向热化,竞争日益激烈,要想立足,就必须发扬物业管理的服务宗旨,做好第一步工作及前期的接管验收工作。这就对物业公司提出了更强,更高,更准的要求,因此须培养和吸收一些专业性人才,做好前期培训工作,使物业管理更加正规,规范化,让所有受益人真正认识到什么是物业管理。
【业主之声】
沈阳停车难问题房将有说法
(《沈阳晚报》/20061024)
遇到停车困难、新房子有质量问题,而开发商和物业互相推诿,很快就将有办法解决了。记者10月24日获悉:目前沈阳市正在起草的《关于规范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计划对全市新建住宅小区实施摸底排查,如果出现问题,房产部门将责令开发商为买房人进行维修。
【自由论坛】
接待业主投诉的十要诀
(华清物管论坛)
一、马上给业主送上“一个笑脸、一句好言、一杯热水、一声请坐”,自己马上拿出“一支笔、一个本”准备记录,投诉者会有一种被重视的感觉;同时请他冷静,这样有可能会将一件复杂的事情简易化处理。
二、业主投诉或反映问题时,最讨厌对方的推诿。接待投诉者应收起个人的脾气,从公司全局的角度来接待和处理业主的投诉。
三、接待投诉时要全神贯注倾听业主的讲述,做好记录,满足投诉者的发泄欲望是有效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要在记录中分析判断业主投诉问题的真正症结何在。
四、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去理解业主,帮他分析令他不满的原因,消除沟通的障碍。
五、有效投诉源于工作的失误,无效投诉源于沟通的不足。
六、业主需要最迅速的服务。反应快说明有足够的职业水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反应迟钝,对方的抱怨会更加加深,给投诉处理造成负面影响。
七、在接待业主投诉的同时,可以聊聊业主们关心的轻松话题,其目的是寻找有效的沟通方式,化解和业主的紧张情绪,使其更趋于理智,方便解决实质问题。
八、问题处理后,应打个电话问候一下对方,了解其满意度。
九、事后反思。作为物管公司,处理好业主的投诉只是工作中的一小步,对投诉处理的事后分析、了解业主的需求信息、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才是工作的根本。
十、物管公司的员工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积极主动把握时机迅速解决投诉。
【案例选编】
锲而不舍——入伙未入住的业主欠交管理费怎么办
深圳一知名的服装公司在某广场买有20套住宅,办理了入伙手续,但一直没有入住。他们按照规定交纳了10个月的管理费后,就开始拖欠。之后,管理处催交,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15个月累计欠交管理费52583余元。
为了直接与对方的决策人对话,以加速问题的解决,同时加大追缴力度,为今后有可能发生的经济法律纠纷保留与己有利的证明,管理处想出了一个新的办法:给该公司的总经理发传真,在传真上列出对方的欠费情况,重申法规规定的欠费处罚办法,敦请迅速结清所欠费用,并且建议其将空置的房屋委托管理处代为出租,同时说明这样做既可减轻对方的管理费开支又可给对方增加一笔收入。传真发过去以后,仍旧杳无音讯。管理处就接二连三地发,而且措辞愈加严肃。直至发到第5次,有理有据的说明、合情合理的要求、互惠互利的建议和不厌其烦的工作,终于才使该公司为之所动,补交了全部欠费。
点评:追缴拖欠的管理费,一是要早动手,发生欠费就紧追不舍,否则越积越多,“久病难医”;二是要多渠道,充分运用法规赋予我们的各种手段,不能见硬就回,久拖不决。这既是维护我们物业公司的利益,也是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