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2008年9月22日晚上9时许,厦门50多岁的邱女士去找朋友聊天,骑车路过万寿新城时,因该小区楼前的排水沟窨井盖缺失,她的自行车轮掉进这个“陷阱”,导致她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整个人动弹不得。随后,邱女士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检查,邱女士右脚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2008年11月13日至今年1月20日期间,邱女士前后共六次前往医院复诊,由于受伤,脚不敢受力,生活无法自理,她还不得不支付了护理费数千元。
据了解,出事的排水沟窨井盖遗失已有一段时间,周围并没有放置安全提示标识,给过路人带来了安全隐患。
邱女士认为,如果物业公司及时把遗失的排水沟窨井盖补上,她不至于摔伤成这样。因为,她把万寿新城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其摔伤期间的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无法承担兼职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复诊及后续治疗费等。
但物业公司认为,排水沟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另外,邱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晚上骑自行车,经过光线昏暗、车辆拥挤的地方,应该小心谨慎,摔倒了应该自己承担责任,而不是要他们物业该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