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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套改多套”拟不予办理房产证





康金龙/《东南早报》/20110120


    在昨日召开的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对《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规定(草案)》进行初审,厦门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在初审时建议,将违法装修房屋列入不予登记条例,也就是说今后在厦门房子一套改多套拟不予办理房产证。

    据了解,现行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是政府规章,于1997年颁布实施,但是2007年、2008年《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相继实施,厦门现行的《管理规定》的许多内容与这些法律法规不太一致,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更关键的问题是,厦门是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与房屋统一登记的试点城市(两证合一),根据《物权法》的要求,《管理规定》作为政府规章不能对统一登记进行规定。因此,为了与上位法相衔接,同时解决厦门土地房屋登记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废止《管理规定》而重新制订经济特区法规。

    去年11月,厦门市政府向厦门市人大提出关于审议《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规定(草案)》的议案,厦门市人大常务会于近日向社会公开了草案的全文,并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在昨日的厦门市人大常务会上,厦门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边经卫针对《草案》修改建议发言表示,目前,室内违法装修现象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物业纠纷和市民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了严厉打击违法装修行为,与《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相衔接,建议《草案》关于不予登记的情形中增加一项:“房屋装修危及建筑安全、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或者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也就是说对于今后改变房屋结构,一套改多套的建议不予登记办理房产证。

    另外,针对商品房项目附属的会所该如何办理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厦门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对《草案》也提出了修改建议,会所土地房屋权利属于全体业主,只在土地房屋登记簿上登记,不发放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阅读: 5063 次     2011/1/20 1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