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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将要修改





《都市时报》/20101129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昨日发布通告,将于12月13日就《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听证。

    原《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提出,闲置土地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其中,土地闲置满1年的,将收取一定能够闲置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按该土地出让价款的15%收取闲置费;超过1年不满2年的,以该土地出让价款20%的额度全年均摊后,按月计收闲置费,闲置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而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向社会公布闲置土地收回情况。 “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将会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一定修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透露。


阅读: 4740 次     2010/11/29 1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