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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小土地证将试点发放





陈斯 李洁/《法制晚报》/20101021


    除“外销房”外 多数商品房目前只有房产证

    商品房“小土地证”将试点发放

    本市将适时启动商品房购房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这意味着今后购房人不仅将获得房产证,还将拿到俗称“小土地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除了部分“外销商品房”外,目前北京大多数商品房购买人拿到的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

    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谢俊奇昨天做客首都之窗时表示,目前,北京仅对386个“外销”商品房项目办理此证,尚未针对其他商品房制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统一政策和程序,相关土地登记工作迄今尚未在本市全面展开。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依法购买的商品住宅,应当依法为购房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别是在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除了进行房产证过户外,还应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谢俊奇表示,9月份,市国土局发文明确,城镇私房已经可以进行土地登记,包括进行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此外,目前,北京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登记率不到40%,一半以上的土地还没有做到土地登记,主要是卡在确权环节,因为在寸土寸金的利益争夺中,国有土地权属争议特别多。


阅读: 5079 次     2010/10/22 1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