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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建小区今后将拟建老年服务配套设施





李殿荆 陈姝羽/《昆明日报》/20101017


    新的《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在管理与服务方面有创新性加强,如拟将老年人设施规划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建小区要相应建设老年人服务配套设施;拟设立社会化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等。目前,该《修订草案》正在等待昆明市人大的第二次审议通过,预计将于今年12月出台。

    《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即将出台

    记者昨日从市老龄委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昆明市将对实施了20年的《昆明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进行修订,新的《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除上位法保持一致外,在管理与服务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加强,拟将老年人设施规划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建小区拟相应建设老年人服务配套设施;拟设立社会化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等成为《修订草案》的亮点。目前,该《修订草案》正在等待昆明市人大的第二次审议通过,预计将于今年12月出台。

    原《条例》于1990年实施,早于上位法的出台,为使我市条例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保持一致,将出台《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立法依据,根据专家意见,将原《条例》中与上位法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原《条例》的名称为“昆明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与上位法的名称不统一,在《修订草案》中更名为“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原《条例》中“老年人指的是居住本市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的公民”,重新界定为“均为六十周岁”。

    《修订草案》中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提倡并鼓励社会兴办养老产业。《修订草案》将从组织保障、社会保障、家庭保障、管理与服务及法律责任等5大方面来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市老龄委副主任朱开明介绍,随着昆明市老年人口不断增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社会化养老服务行业将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化将成为今后发展的方向。将此项内容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前瞻性。因此,在《修订草案》中,强调“按照城乡一体化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城乡老年人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和配置老年人设施的规模和数量,构建多元化、完善的为老服务设施体系。”

    《修订草案》明确指出,将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拟用法律形式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此项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保障老龄事业的发展,加大对老年人合法权益与生活环境的保护。


    据资料显示,昆明市于1991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09年底,老年人口约88万(含非户籍老年人约7.8万),约占全市总人口14.12%。其中,户籍老年人口为80.32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5.04%。市老龄委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昆明地区的老龄化将逐步由快速增长期转入加速增长期。2015年将达到124万人,老龄化率16.5%(18%户籍人口);2020年将达到152万人,老龄化率17.9%(21%户籍人口),并将在2040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阅读: 4995 次     2010/10/18 10: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