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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2%





陈霞/《燕赵晚报》/20100913


    继规范并上调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后,昨日记者从我省地税局了解到,我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也将从10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2%,核定征收率则上调为5%。对此,地税部门称此次上调是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进行的,上调后河北仍是按全国最低标准来执行。业内认为,此举将促使开发商加快资金回笼,不敢再囤房,将有效遏制过快上涨的房价。


    石市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一倍

    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将从10月1日起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2%。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调整为5%。

    据悉,以前我省规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0.3%——3%,各地级市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石家庄是按照住房类型来区别确定的,除别墅外的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写字楼和别墅的预征率为2%。下月调整后,石市普通住宅类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比原来翻一倍。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按国税总局文件上调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和核定税率,河北在全国各省份中仍是按照最低的税率标准执行的。国家上调核定税率的目的就是为了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有望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对于此次上调税率带来的影响,地税部门表示,伴随着核定征收率同步上调为5%,一些财务状况不健全的开发企业将面临多缴土地增值税的后果。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设立账簿或者账簿不健全、成本费用等难以确定的,或者申报额明显偏低等五种情况的,税务部门将按照核定税率进行征收。此前,由于多种原因,我省开发企业按照核定税率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现象较多。

    “这次的土地增值税调整可以说是拿税收政策来调节开发企业的利润,以及开发行为。”石家庄博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龙星称,从4月1日营业税及附加税上调至5.6%,8月1日个人所得税上调为3%,再到土地增值税,以及山雨欲来的房产税,均传递了政府从税收环节调控房地产的信号。他认为提高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税率将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税费成本,最直接的就是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进行收紧,会促使开发商加快资金回笼,不敢再囤房。但也有专家指出,如果仅仅提高预征率而不加强清算,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会大大减弱。


阅读: 4706 次     2010/9/13 1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