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译/《燕赵都市报》/20080918
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河北省秦皇岛市房产局日前出台了相关政策规范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政策规定,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房产开发企业收取和代交的维修资金建立二级账户。二级账户应设立明细账,按栋建账,核算到户。开发建设单位要将已售出项目的明细账目在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后一个月内移交给所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开发建设单位已经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在今年10月1日前将全部资金和明细账目表分别上交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财务科和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资金到账后,开发建设单位要在10日内到市物业办为业主开具发票。开发企业逾期不向市维修资金专户交存维修资金的将按挪用维修资金进行处罚,不及时办理发票事宜的要限期改正。已经交纳维修资金但没有开具发票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在10月1日前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为业主开具发票。
此外,新政策还建立了对账制度。开发建设单位的销售部门要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的二级账目进行对账,每半年一次,物业服务企业每年与市维修资金专户对账一次,为业主日后使用维修资金提供数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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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3 8: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