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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宅“本体维修基金”更名





李斌/《南方都市报》/20080828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通知,从今天起,深圳关于住宅物业本体维修基金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本体维修基金”也更名为“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年内,有关部门将制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用于规划这笔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监管。在新办法未出台前,这笔资金的使用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体维修基金”是由小区业主每月缴纳,用于住宅日常维修使用的基金。目前,深圳的征收标准是:带电梯的物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不带电梯的物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多年来,这笔基金一直由小区物业管理处代收并使用,由于缺乏监管,深圳不少小区都出现过物业公司挪用、占用,虚报账目,甚至卷款而去的现象,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

  不久前,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曾透露,政府拟将这笔由业主缴纳的资金,与开发商缴纳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合二为一,以后统一由该中心负责监管,从而避免基金被物业公司侵占、挪用的问题。


阅读: 6988 次     2008/9/1 8: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