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雨童 刘先栋/《齐鲁晚报》/20100126
1月25日讯房屋使用多年,电梯等公共设施出现故障,但却无法将购房时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并使用的现象将有望改变。25日,记者了解到,烟台开发区出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数字化管理系统,对维修资金“按户建档、核算到户”,市民可以进行查询和使用。
25日,记者在开发区某小区采访时遇到了市民张先生。谈起小区内物业维修的问题,张先生表示,自己在小区住了十几年,电梯老化、屋顶漏雨等现象很普遍,有时会因为维修费用由谁出和物业起争执。张先生说,虽然自己听说在够买房子时缴纳了一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多数人不知道如何提取这笔费用用于房屋维修。
随后,记者在开发区建设房管局了解到,区内的商品房销售中,购房个人皆按照购房款工程造价的3%缴纳专项维修资金,这部分资金存贮在财政局非预算资金账户,截至目前归集了3900多万元,但是由于没有分户立账,有的资金没有建立台账只有收款收据,居民使用查询起来非常困难。
据悉,根据办法规定,开发区将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此基础上将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字化管理软件系统,“这就相当于一个电子管家。”相关人士介绍,在系统管理下,市民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将纳入一套交存、使用、查询管理系统,并“按幢建档、核算到户”,方便居民查询和使用。在使用程序上,首先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经过三天以上时间公示,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烟台开发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表》等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预支手续,管理中心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进行随后的维修资金划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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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7 9: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