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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物业管理纠纷可找辖区房管部门





姚炳辉 江晓媛/《泉州早报》/20091219


  以后,物业小区收费难、违章搭盖、小区安全等物业纠纷和违法违规事件,可直接找区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来处理。

  昨日,泉州市房管局与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开发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委托书,将物业管理相关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区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实现“重心下移”,强化区级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业主投诉物业管理、举报小区违章搭盖等可直接找辖区房管部门。

  此次委托的权限范围包括:区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合同和小区管理办法备案、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负责辖区内《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行政处罚中的所有涉及物业管理的职能、负责委托事项及权限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负责答复有关委托工作事项的督查以及信访工作等。

  据介绍,全市目前有物业管理企业189家,实施物业管理项目484个,管理面积2265万平方米,城镇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74%。


阅读: 5466 次     2009/12/21 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