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莉/《海峡都市报》/20091214
记者昨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福建省住房登记收费问题,省物价部门对福建省房屋登记收费问题做了补充通知,从12月15日起执行。
据补充通知,车库或车位的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住房附属的杂物间与住房完成一次登记的,按住房收费标准收取房屋登记费;住房附属的杂物间单独进行登记的,其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住房与非住房(附属的杂物间和独立住宅楼底层为商业店面与住房完成一次登记的除外)登记在同一本产权证书上,可分别按住房和非住房收取房屋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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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6 9: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