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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防条例草案 明确物业担责小区消防 禁组织未成年人救火





李欣/新民网/20091209


    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承担责任;地铁、地下通道等地下空间的产权人、使用人,也应承担相应消防责任;同时明令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这是12月9日下午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上,新民网记者从提请会议审议的《上海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修订稿)中了解的信息。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凌介绍,在修订稿中,明确了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即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等情况,应当尽到及时告知或报告义务。

  同时明确,使用专项资金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由全体业主依法作出决定;同一建筑物有多个使用人或管理人的,应当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

  此外,在地下空间消防安全方面,修订稿中还增加“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建筑物、地铁、地下通道等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或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的内容。

  修订稿中再次强调了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的规定,同时还采纳了人大代表提出应当加强学校消防宣传教育责任、增加消防知识宣传教育课程,加大逃生知识和逃生设备使用方法等宣传教育力度的意见,增加了相应内容。


阅读: 5556 次     2009/12/10 8: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