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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业挪用维修资金将处两倍以下罚款





黄颖/《新快报》/20091111


    近几年广州不少楼盘均爆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维修资金的事件,备受市民关注。在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举行的“共建和谐小区”在线交流活动中,该局物业处处长卢伟生明确表示,维修资金一旦被挪用,将由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并将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者处以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

    在昨日的在线交流活动中,某小区业主在网上留言说:“我们小区的业主几年前交了维修资金给物业公司,但至今还没有为我们小业主办理专门的账户,如果物业公司挪用了,该怎么办?”

    对此,卢伟生表示,根据规定,广州禁止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专项维修资金,应由业主自行到政府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代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构成挪用,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追回挪用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阅读: 5288 次     2009/11/11 8: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