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锡民/《新华日报》/20091016
《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经省人大批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无锡市人大常委会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确汽车库(位)的归属和拓展房屋抵押范围等方面有突破。
在居民小区中,汽车库(位)的所有权是社会热点。该《条例》规定:建筑区划内根据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套标准,未计入公共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汽车库(位),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登记为建设单位所有;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汽车库(位),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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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0 14: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