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昕宇/《广州日报》/20091011
今日,记者从禅城区建设局获悉,《佛山市禅城区住宅小区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管理维护办法》正式出台并实施,物管服务企业今后将按照新出台的规定进行操作。新规最大的亮点之一是明确了对消防器材经费支出的来源,对检测中发现小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已超过保修年限,出现损坏无法投入使用需进行维修或更新改造所需经费,已缴存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其整改维修或更新改造所需费用可由专项维修资金支出,尚未筹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属地社区居委会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自筹资金进行整改,以确保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正常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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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2 9:18:00